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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学习《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7-10-31 审核者:管理员

    冀地大教务处〔2017〕4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我校修订了《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从2017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督导调研准备工作的函》(冀教学处函〔2017〕1号)的工作要求,我校于10月25日召开了《规定》的宣讲会。为了进一步让全校师生尽快熟悉和使用《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就有关学习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及时间安排

    学习对象:各学院(系、部)教师及管理人员、全体学生

    二、学习内容

    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2. 《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3. 《河北地质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三、学习形式:各学院(系、部)组织学习  

    1. 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在自主学习的基础上,各学院(系、部)组织全体教师及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例会,结合自身工作职责,重点加强相关制度的学习。 

    2. 召开主题班会。各班级要组织召开一次主题班会,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让每位学生知晓《规定》的具体内容。 

    四、学习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各学院(系、部)要从思想上重视此次学习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规定》,尤其是直接参与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个人更要高度重视,提前学习。

    (二)认真落实,分别开展

    各学院(系、部)要认真组织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等群体分别开展集中学习,对《规定》深入理解、准确把握。辅导员要及时组织学生开展自学和集中教育学习活动,让每一位学生知晓《规定》,自觉遵守各项制度。

    (三)落实责任,确保效果

    在教育引导学生了解政策、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相关学习以及活动开展过程需有专门记录和材料,确保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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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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